| [专家委员会简介]
佛山市南海区铝型材行业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(简称:专家委员会)是佛山市南海区铝型材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,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南海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。
专家委员会的会员由从事铝型材生产或管理的技术人才为主体,还包括与本行业相关的机械设备、表面处理、原料辅料、模具和产品工程开发等专业技术人员,以及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等专家组成。
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,促进行业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,引导行业技术创新,实现节能减排;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,提高行业技术标准化水平,发挥行业技术的桥梁纽带作用。
[专家委员会成员]
卢继延 苏天杰 吴锡坤 潘学著 熊映明 王积刚 叶均明 史宏伟 孙邦国 肖丽铭 余志华 罗天健 蓝文辉
滕景军
刘志铭 巫赐建 许加裕 唐性宇
[申请加入专家委员会流程]

下载 佛山市南海区铝型材行业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入会申请表
佛山市南海区铝型材行业协会
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佛山市南海区铝型材行业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(简称:专家委员会)是佛山市南海区铝型材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,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南海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。
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会员由从事铝型材生产或管理的技术人才为主体,还包括与本行业相关的机械设备、表面处理、原料辅料、模具和产品工程开发等专业技术人员,以及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等专家组成。
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,促进行业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,引导行业技术创新,实现节能减排;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,提高行业技术标准化水平,发挥行业技术的桥梁纽带作用。
第二章 工作范围
第四条 对行业内国内、国际的技术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分析,建立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等信息收集、整理、分析、研讨、论证、消化、吸收、创新等机制,引导行业技术进步。
第五条 维护行业的利益和荣誉,加强行业与政府和社会的公共关系,争取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产业方针和政策。
第六条 倡导行业自律,规范市场行为。
(一) 倡导行业自律并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。
(二) 敦促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有效实施,杜绝生产假冒伪劣产品,并反对从事有损坏专家委员会或行业声誉的行为。
第七条 开展产品推广、技术交流、培训活动以及技术职称评审。
(一)组织、举办或参加行业展览会、产品推介会和技术研讨会,以及外出技术考察等活动。
(二)组织科技成果交流,并针对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组织技术队伍进行攻关或产学研合作,促进行业技术进步。
(三)建立行业技术人才引进、培训,以及职称评审的机制。
第八条 组织编辑、出版刊物或编写行业技术专著。
(一)向协会主办的刊物和月报投稿。
(二)组织专家、教授出版行业技术专著。
第九条 受协会委托代表行业参加专业对口的国内、国际技术交流活动。
第十条 完成政府有关部门、协会委托的各项专业技术工作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十一条 入会条件
(一)委员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,从事与本行业生产、管理相关的技术人才,包括机械设备、表面处理、原料辅料、模具和产品工程开发等专业技术人员,以及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的专家,而且在行业内有明显的技术专长。
(二)关心本行业技术发展,积极配合协会的相关工作。
第十二条 入会程序
(一)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。
(二)经专家委员会正、副主任会议通过,报协会备案。
(三)登记入册后由委员会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受协会的委托可代表协会的组织或参加相关的技术交流活动。
(三)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。
(四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(五)允许以专家委员会会员的身份开展符合本专家委员会章程的行为。
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
(一)遵守专家委员会章程,遵守行规行约,维护行业利益,执行协会的决议决定。
(二)向协会提供相关服务,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。
(三)完成专家委员会、协会的工作。
(四)向专家委员会反映情况,提供信息和资料。
(五)会员不需向专家委员会缴纳会费。
(六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,并交还会员证。
(七)会员不允许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开展个人商业活动,否则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五条 组织原则: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,最高的领导机构是佛山市南海区铝型材行业协会。会员大会是权力机构,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讨论、决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、工作计划。
(二)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章程。
(三)听取和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、财务预决算报告。
(四)选举和罢免委员会的正副主任。
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,常务副主任1名,副主任4名,每届任期二年,可连续任。正副主任的职责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决议。
(二)制定并执行委员会工作计划。
(三)向下届会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(四)向协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委员会的工作。
(五)对申请入会的个人进行资格审查。
(六)审查会员的增补或调整。
第十七条 组织人选及常设办事机构
(一)专家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由协会推荐提名,经会员选举产生;而会员入会需自愿申请,经专家委员会正副主任会议表决通过。
(二)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
(一)有偿服务收入(包括咨询、服务、培训、出版专著、资料等)、有关单位的资助、其它正当收入。
(二)协会调拨部分活动经费。
(三)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。
第十九条 支出主要用于为行业服务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办公费。
第六章 章程的生效及其他
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,并报协会备案。
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佛山市南海区铝型材行业协会。
第二十二条 章程如与国家法令、法规有抵触,应以国家法令、法规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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